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
1.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;
2.本人留学期间护照(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)原件及复印件;若护照上交或丢失,请提供新护照首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(含学习时间段、专业、学位等信息)原件及复印件;
3.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;
4.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;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,如无成绩单,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5.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(或高等教育文凭)和成绩单(或研究证明)的翻译件原件(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,个人翻译无效);
6.中国驻外使(领)馆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7.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获得者,并提供论文题目、目录及摘要复印件;如果课程设置中没有毕业论文项目,可不用提供此项内容;
8.出国前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:
1.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,需提供预科证明;
2.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,需提供研究证明、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;
3.在美国学校取得学位证书者,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,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;
4.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生许可(study permit);
5.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,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,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;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,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;
6.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,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正式学习成绩单;
7.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,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,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;
国外博士学位获得者,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(不含硕士研究生)以下,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。
认证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
1.每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0元;
2.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,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;
认证结果领取方式
1.在北京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者:
a.接收“认证结束”的通知邮件;
b.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;
即:
①选择自己领取的申请者,请于收到邮件的第二个工作日后,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领取认证结果。(若委托他人来领取,请代领人携带缴费发票,或委托人和代领人有效证件来我中心领取。)
②选择EMS邮寄的申请者,请于收到邮件的第四个工作日等待查收快递件。
2.在外地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者:
请于收到邮件的七个工作日后,与递交申请材料的验证点联系,确认领取时间。